一般而言,父母所产生的欠债,其子女并无法律上的偿还责任。
然而,在某些特定环境中,这种规律或许会出现例外。倘若子女顺利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则在该继承财产的范围之内,他们便具有了对父母依法应缴纳之税费及债务进行清偿的职责。超出这之外的财产,如继承人意愿承担还款,则不属于此项规定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