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有权向司法机关申请认定债务人为失踪人士。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无疑地应被视为与债务人具有密切关联。失联超过两年的自然人,与其所属相关利益方有权向法院提议将此自然人宣布为法定失踪者。失踪个体所应承担的债务以及其他必需支付的各项费用,均有权利要求由其财产代理管理人从该失联之人的资产中进行结算和支付。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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